全国咨询热线 全国咨询热线:18925237210(钟小姐)

产品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快速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

来源:kaiyun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21 02:01:52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快速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期以来,国家积极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进行木材生产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木材防腐等保护处理、废旧木制品回收利用与再生利用,以非木质材料替代木材,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当前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仍然不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木材消费行为、消费结构还不合理,生产加工、保护处理、回收利用的水平较低。为进一步提升木材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现就快速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实现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方法。我国是世界上木材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森林覆盖率只相当于世界中等水准的3/5,人均森林面积不到世界中等水准的1/4。随着木材消费量的持续不断的增加,供需矛盾一天比一天突出。加快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对满足市场需求,抑制森林超限额采伐,保持生态平衡,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我国积极保护自然环境的国际形象,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二)木材节约和代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木材综合利用率仅约为60%,而发达国家已达到80%以上,木材防腐比例仅占商品木材产量的1%,远远低于15%的世界中等水准。木材生产和消费方式不合理,加工水平落后,回收利用机制不健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必须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作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挖掘潜力,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和循环利用率,减少木材不合理消耗。

  (一)根本原则。根据我们国家国情,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产业体系调整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强化监督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方面推进相结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与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木材节约和代用法律和法规及标准、政策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使我国木材和木材代用品的生产和消费向节材型和环保型方向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木材防腐比例提高到占国内商品木材产量的5%左右,年均节省木材4000万-5000万立方米,有效缓解我国木材供求矛盾。

  (一)发展高效木材加工业,提高木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木材加工机械数控化工程,培育一批大型精细木工机械科研、生产基地,提高木材加工机械数控化比例。选择部分大型木材加工公司,开展木制品原材料消耗定额生产示范,推进木材及其制品和木制品配件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生产,强化木材加工公司质量管理。在人造板、地板、家具等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重点行业,进一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推广优质品牌。推广普及现代化采伐、集运和生产方式,鼓励充分的利用枝桠材,减少生产环节的浪费。扩大利用人工林、速生林,充分的利用木材生产加工的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资源。

  (二)推行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有效期。快速推进木材防腐和人工林木材改性产业化,重点开发和生产高效、低毒、多品种的木材保护药剂,实现木材保护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建立和完善木材保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鼓励对木材进行防腐、防虫(蚁)、防霉、干燥、阻燃、改性等保护处理,实施木材保护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结构,木质门窗、地板、园林景观,铁路木轨枕和采矿坑木,木质渔船,农用木支架等木材保护处理,提高木材保护处理比例,改善使用性能,延长使用期限。

  (三)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废旧木材的回收渠道,建立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培育木材旧货市场,开展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试点,实施废旧木材再生利用产业化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料、废旧木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

  (四)发展木材代用,优化木材消费结构。提倡、鼓励生产和使用木材代用品,优先采用经济耐用、可循环利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木材代用材料及其制品,减少木材的不合理消费。积极发展人造板以及农作物剩余物、竹等资源加工产品替代木材产品,实施环保型代木工程。在城乡建设中优先选用可循环使用的非木质材料,推广使用钢、竹模板和脚手架等非木质施工器材;在林区、牧区推广非木结构建筑;在包装、运输业继续推广塑料、金属、竹材等非木质包装和木塑复合包装;在铁路和采矿业提高金属、水泥支护和轨枕的比例。限制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食品、饮料、酒类等消费品的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一)认真制订规划,完善法规标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木材节约和代用发展规划》,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规划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要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规划落实规划。要加快促进木材节约和代用的法制建设,对生产、建设、消费等所有的领域的木材节约和代用作出明确规定。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标准、检验、认证和监督管理体系,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职能技能鉴定,建立技能型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二)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技术上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国家鼓励、禁止和限期淘汰的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设备、产品指导目录。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重要内容,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鼓励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限制不合理生产、使用木材和浪费木材的行为。充分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对木材节约和代用的重点投资项目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大力推广节柴灶、集中供热等节能方式,积极扶持发展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减少薪材对森林资源的低值消耗。

  (三)搞好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资源节约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材,从小培养公民的节材意识。将木材节约和代用宣传纳入新闻媒体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严重浪费木材资源的行为予以曝光,慢慢地加强全民节约木材和合理使用木材代用品的自觉性。要逐步加强国内外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总结借鉴木材节约和代用好的经验及做法。

  (四)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要逐步加强对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责任,逐渐完备木材节约和代用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制订促进木材节约和代用的具体落实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的信息统计及发布制度,充分的发挥现有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