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粮食厅《关于花生油受黄曲霉毒素污染和去毒工作的调查报告
现将省卫生厅、省粮食厅《关于花生油受黄曲霉毒素污染和去毒工作的调查报告》批转给你们,望研究贯彻执行。
做好花生、花生油的防霉去毒工作必然的联系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引起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对防霉去毒工作中所必需的财力、人力、物力等,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务求在一、两年内,使这一工作做出显著成效。
最近,我们对湛江、汕头、肇庆、惠阳四小地区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以下简称毒素)污染和去毒工作情况做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我省由于气候关系,加上管理工作不善,花生油受毒素污染较普遍而严重。据四个地区前两年抽检的一百份样品,受毒素污染的占百分之八十七,其中毒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占百分之六十二至八十八,毒素最高含量每公斤油达二千微克,超过国家标准九十九倍(国家标准每公斤油不允许超出二十微克)。去年虽然天气较好,但花生油的污染仍很严重。今年五月抽检各地花生油一百三十八份,受毒素污染的占百分之九十二,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占百分之六十二,毒素含量最高达每公斤一千微克,超过国家标准四十九倍。其中汕头地区抽检的样品,污染率百分之一百,毒素含量超标准的占百分之九十一点五。
花生油受污染严重,去毒工作进展缓慢,其根本原因:一是有关部门对防霉去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防霉去毒所必需的财力、物力、耗油指标等没得到解决,去毒设备和措施不落实。二是管理不善。花生收获后,因缺乏烘干设备,有的没晒干就交售,而粮食部门不得不接收入库。或在入库后,又因仓容不足,难以分别堆放,造成发霉变质,影响整个花生的质量。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挑选好花生仁出口,剩下次仁榨油,造成花生油含毒量更高。三是检验测试的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薄弱。在四个地区五十个县、市中,有三十一个县、市粮食局未建立化验室;四十一个县、市卫生防疫站,因缺乏人力和设备,未能开展毒素检测工作。四是监督管理不力,质量把关不严。有些经检定不符合卫生品质衡量准则的食油,仍照样出售。
黄曲霉毒素是强致癌物质,长期食用含毒的食油,势必对人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今年三月,汕头市就曾发生一宗因花生油卫生质量低劣而引起的七十多人的急性中毒事故。为了切实做好花生油的防霉去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花生和花生油防霉去毒工作,是关系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各级领导要格外的重视,将此事列入议事日程,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对防霉去毒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设备,要列入计划安排落实。要教育社队干部和社员群众,认真做好花生的收、晒、保管和防潮防霉工作,应向国家交售符合收购品质衡量准则的花生和食油。粮食部门要把好收购花生的质量关,不能接收湿花生入库,要积极解决仓容不足、好坏花生混放等问题。农机科研部门要大力研制实用的烘干设备,供应社队使用。
二、各级粮食部门要有领导干部分管花生油的防霉去毒工作。省粮食厅除已拨出专款二十六万元在重点地、市、县搞一批去毒示范点外,还要大力推广肇庆等地领导重视,粮食、卫生部门互相配合,抓好防霉去毒工作的经验。其它市、县要因地制宜,切实解决好花生油去毒所需的设备费、加工费及耗油指标等,争取在一两年内普遍开展花生油的去毒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油区,更要切实搞好。
三、加强食用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凡经检定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油,未经去毒处理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省粮食、卫生部门要制订出本省食用油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要授予监督、监测部门的技术把关权,对受污染的食油有权责成经营单位做去毒处理或予以封存、禁止出售。对无视技术把关部门意见,擅自决定出售含毒食油者,要追究责任,实行经济制裁。
四、建立和健全监测机构,充实人员、设备。凡未建立化验室的地、市、县粮食部门,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起监测机构,所需编制由当地粮食部门内部调整解决或由当地编委研究解决。设备、仪器等费用,由各地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排落实。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由粮食科研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站的毒素检验测试仪器,由省卫生厅解决。.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实食品卫生监管人员。
五、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花生和花生油的防霉去毒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各级粮食、农业、卫生、科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把防霉去毒工作做好。各有关部门在宣传黄曲霉毒素的危害和防霉去毒知识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表扬去毒工作搞得好的单位的人和事,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学管理上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