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5批(2017年5月9日)
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东路东风日产4S店的废机油由很多无危废资质的个体户收走,个体户收走的油全部被一徐姓老板收集,在岳阳至长沙方向的岳阳大道12公里处的十字路口进去30米右边的铁棚(个人汽车修理店),岳阳市全市4S店的废机油收集混乱,基本都被无资质个体户收走。
经调查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东路东风日产4S店的废机油有部分被无危废资质的个体户收走;在岳阳至长沙方向的岳阳大道12公里处的十字路口进去30米右边的铁棚(个人汽车修理店)未曾发现废机油收购情况。
岳阳楼区范围内有7家4S店,分别是岳阳华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华日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华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好迅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岳阳津湘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岳阳振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岳阳鑫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查实7家4S店都跟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了废机油回收合同。
5月11日岳阳楼区环保分局对7家4S店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上门进行了有关政策的解读,并且跟4S店签订了承诺书,要求必须于5月30日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
2、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逾期未完成的,岳阳楼区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罗冬才殖场占地面积约2000多平方米,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养殖废水没有妥善处理,污染水质。
检查核实:岳阳市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罗冬财养猪场位于安定镇上屋组160号,有2栋猪舍,面积实为800平方米,现生猪存栏400头,该猪场附近50米以内有30至40户居民,废水通过100立方米的化粪池,共100立方米的两个沼气池处理后再外排。臭味等污染对周围居民产生了影响。
县环保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安定镇制定了该养殖场退养工作方案,在5月13日已退养到位,并拆除了栏舍。
岳阳市汨罗市营田镇福星村凤凰砖厂(原叫茶场砖厂)砖窑烧煤的烟气、烟尘污染,占用了茶园土地,同时砖厂老板利用砖厂外面的一栋旧的水泥楼房(2层),生产一种塑料胶卷(电子方面用的材料),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环境,废水排入汩罗江。
1、经核实岳阳市汨罗市营田镇福星村凤凰砖厂(原叫茶场砖厂)实为屈原管理区凤凰乡福星建材厂,始建于1986年。2013年砖厂老板邵吉祥从李光明手中购入,目前已办理了工商登记,国土证,属24门轮窑。 5月10日,经屈原环保分局现场查看,屈原管理区凤凰乡福星建材厂已全面停产。
2、经核实 ,投诉的电子厂为另一个小型私人作坊,厂房为一栋二层私人民宅,现场负责人为罗某,非砖厂老板。该作坊于2016年12月开始作业,未办理任何手续。主要生产称重传感器配件,在生产清洗过程中的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无排口,清洗废水渗入相邻凤凰乡福星建材厂的雨水沟。
1、在接到环保督察组交办件之前,该厂于2017年4月30日被屈原管理区住建局下达关停通知书(屈发通[2017]02号),已停产。5月10日经屈原环保分局现场查实,屈原管理区凤凰乡福星建材厂现已断电并全面停产。
2、在接到环保督察组交办件之前,接到群众举报屈原环保分局在5月8日就已对罗某电子厂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察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要求立即停止生产,接受处罚,并拆除生产设施设备。5月10日屈原环保分局对罗某电子厂进行现场查实该电子厂现已全面停产,已拆除生产设备设施。5月14日,屈原环保分局对该电子厂立案处罚。5月15日,屈原环保分局已对该电子厂进行处罚,立案号:岳环屈分案[2017]02号,岳环屈分决字[2017]02号 ,处罚金额为捌仟元整,已处罚到位,已办结。
5.10屈原管理区区管委曹正平副区长和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邓昌华对凤凰乡乡长胡鹤、人大主席李峰进行约谈。5.11对屈原管理区住建局局长徐扩勇进行约谈。凤凰乡政府对凤凰乡环保专干、河泊谭村村支书吴中友进行约谈5.13屈原管理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凤凰乡人大主席李峰作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决定,对区住建局党委委员谢凤军、环保局副局长何凯涛作出通报批评的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2017]2号。
岳阳市汨罗市罗江镇新塘水库上游的村庄(具体村名不知),村民收集塑料废品,堆放在户外,雨天塑料中含的污染物随雨水流入新塘水库(饮用水源),曾向汨罗市、省环保厅投诉,岳阳市环保局处理过人员,村民有所收敛,但是整体情况没有改变。
经核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新塘水库不是当地的饮用水源,是罗江镇300亩水稻的灌溉水源。新塘水库上游为罗江镇石仑山村(原石鼓村),现场检查时,该村无塑料废品加工项目,原有塑料加工项目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目前共有周建良、周爱明、余雄美、余国义、余伟仁等5户塑料废品收购户,部分废旧塑料堆存于棚内,少量废铁、废旧塑料露天堆放。上述5户塑料废品收购户集中位于新塘水库西南1000米处,且新塘水库边有少量生活垃圾。
5月10日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将相关情况函告(编号2017051001)汨罗市罗江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
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指令后,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立即针对信访件反映内容中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现场责令存在露天堆放情况的收购户立即整改。5月10日,汨罗市罗江镇政府约谈罗江镇石仑山村总支书记张文明,督促上游塑料废品收购户清理露天堆放的废旧物品,防止二次污染,动用挖机彻底清理新塘水库周边的生活垃圾,转运至汨罗市新市镇新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经汨罗市罗江镇政府证明,新塘水库不是当地的饮用水源,是罗江镇300亩水稻的灌溉水源。汨罗市环境监测站(汨环监督字2017-046)监测报告单显示新塘水库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标准。
2017年5月10日汨罗市罗江镇人民政府约谈罗江镇石仑三村支部书记张文明
岳阳市汨罗市白水镇双桥村两个养猪场处于上游,下游居民地下水水质呈绿色,曾向市环保局投诉现场踏勘后未处理。
2017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和白水镇政府工作人员、市畜牧局工作人员对白水镇双桥村两个养猪场调查情况如下:仇新胜养猪场有存栏生猪482头,养殖时的粪水经沼气池处理后用灌车运至周边住户种植用;陈笛辉生猪养殖户有存栏生猪61头,养殖时的粪水有部分直排。两养殖场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污染了周边环境
5月10日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将相关情况函告(编号2017051002)汨罗市白水镇政府和畜牧水产局(编号2017051003)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我局于4月13日对仇新胜生猪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7]103号,5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汩环罚告字[2017]101号。5月10对陈笛辉生猪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7]164号。汨罗市白水镇农电站切断仇新胜养殖项目生产用电。5月12日,经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白水镇政府核实,仇新胜、陈迪辉两个养殖户的生猪已全部清栏处置。
2017年5月10日白水镇人民政府约谈白水镇塘山村包村干部兼白水镇环保站站长彭正满、白水镇唐山村书记邵海龙、越江村书记宋斌权、白水镇越江村包村干部楚敬华。
岳阳市岳阳楼区火车站与家信家园小区之间有一个臭水沟,水质很差,恶臭难闻,可能是火车站生活废水排放所致,曾向市长信箱反应,未处理。小区边上有一个火车站商贸中心,噪声和振动扰民。建议晚上10后停止驶入大货车。
火车站与家信家园之间的黑臭水沟,名称为“站北箱涵”,紧邻火车站京广铁路北侧,铁路以南城区污水汇集后从站北箱涵通过,污水管网过铁路后有一段长1220米、宽7米、深3米左右的露天排污沟,污水排入马壕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染,给当地群众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情况属实。
嘉信家园旁边上的洞庭商贸城是一家中大型物流中心,内有物流经营门店200多个,每天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货物,经常有大货车驶入,该商贸城在嘉信家园小区建成前就存在,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
2017年3月以来,岳阳楼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站北箱涵沿岸进行环境整治,清理清运各类垃圾15车,填埋沿岸垃圾30余吨,竖立环保宣传牌4处。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正申请报告市人民政府将站北箱涵明沟的建设纳入2017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由区交建局负责函接市住建局启动站北箱涵的建设,尽快将露天排污沟变成全封闭式管涵,并对周边植被进行修复,按2017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时限完成。
岳阳楼区枫桥湖办事处工作人员与洞庭商贸城物业管理中心对接,该物业中心负责人表示会规范管理,控制大货车扰民的现象,尽量避免10点后大货车进入。
5月10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对区交通建设局局长李志刚、区环卫局局长易星进行约谈。
岳阳市华容县三封寺镇马井村养猪场,距居民仅50米,恶臭熏天,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山沟,污染了周边居民的地下水。曾向县、市环保局反应,环保局要求整改,但一直没到位。
该养殖场位于华容县三封寺镇松木桥村马涧五组,全称为:华容县伟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占地面积18000㎡,现存栏肉猪1100头,于2016年11月向华容县环保局报批《年存栏1500头肉猪》(华环评[2016]06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16年12月20日在原养牛场的基础上改造完工并投入生猪养殖,该养殖场西边化粪池因雨水滑坡倒塌,污水流入该合作社承包的莲藕田和鱼塘,合计面积约45亩,该合作社积极整改,对猪栏的污水进行拦截,连夜抢修化粪池,并将外排的污水回抽。现无污水外排。主要问题为:确有臭气扰民。
华家容县环保局监察人员于2017年4月17日对华容县伟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未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并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排入农田,华容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17日对该合作社进行了水质采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华环决字[2017]72.73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因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和水样监测报告,4月21日我局对该合作,《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停(听)告字[2017]18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听)告字[2017]57、58号,要求停产整治,并拟分别处罚款5万元整同时下达了《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华环查(扣)决字[2017]5号),对排放污水的设备设施进行了现场查封;5月4日,该合作社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华环停字[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罚字[2017]32、33号),对该合作社作出停产整治决定和处以罚款合计10万元的决定,现已进行入移送程序。5月11日,经华容县环保督查组和三封寺镇党委政府与养殖户协商,两天内将全部牲猪予以转运。5月11日晚已运出330头,5月12日运出900头,5月13日上午已完成养殖场内所有牲猪的转运工作共计1900头,并已同步开展粪污清理工作,养殖业主承诺在未通环保、畜牧验收合格前不再进行牲猪养殖。
岳阳市岳阳楼区康王乡胜天采石场,大面积破坏树林,且未采取恢复措施。使用炸药时,噪声扰民,曾因使用炸药炸死5-6个人。曾向经开区环保局反映未果。
岳阳县国土局:被举报的岳阳楼区康王乡胜天采石场实为岳阳县新开镇胜天村建筑用砂岩矿,属岳阳市铭基矿业有限公司,为合法矿企。矿权证号为:C0138128,有效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批准面积为118.7亩,至今只开采了30亩左右。2016年8月14日,胜天采石场发生意外安全事故,致两名工人身亡(并非5-6人),县安委会已作出调查处理,将铭基矿业有限公司列入市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并责令胜天采石场停止开采,胜天采石场自2016年8月14日至今未开采。
岳阳县林业局:举报人反映康王胜天采石场实为岳阳市铭基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岳阳华铭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8月1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邓庆霞,以下简称华铭公司)租用岳阳县新开镇胜天村桂花组和桥头组位于新开镇黄峁山的土地,用于建设混凝土搅拌场,并于2013年1月,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黄峁山租用土地上开挖林地建设固定建筑及堆场。2013年9月,岳阳县林业局发现华铭公司非法占用林地一案并上报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非常重视,为克服办案阻力,永州市道县森林公安局异地办案,经侦查查明,该搅拌场总面积73.8亩,其中非法占用林地64亩,非林地9.8亩。2013年12月13日,道县森林公安局以华铭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将此案向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13年12月24日,道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邓庆霞不起诉(道检林不诉[2013]2号),经省林业厅指定由道县林业局对华铭公司予以行政处罚,2013年12月27日,道县林业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道林林罚决字[2013]0017号),责令华铭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91.9072万元。2013年12月28日,华铭公司被处罚执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完善各类资料后向岳阳县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初审后,申报省林业厅批准,该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目前采矿仍在批准的林地使用范围之内,并且于2016年8月14日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后,县安委会已作出调查处理,已责令胜天采石场停止开采至今,根据县政府常务会第五次会议上曾平原县长指出“涉矿的生态修复由国土局整合项目资金进行修复的”的规定,我县国土局已责令该企业采取生态环境恢复措施,目前部分矿区已经复绿。
岳阳县国土局:已责令该企业采取生态环境恢复措施,目前部分矿区已经复绿,采石场到期闭矿后,将按要求复绿,进行矿区环境治理。
岳阳县林业局:已于2017年5月12日开会研究部署,定于上午赶往新开镇胜天村现场对举报提出的“大面积破坏树木,且未采取恢复措施”涉林问题予以调查核实。
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老公安局家属区4栋1单元1楼有1个生产烤鸭的小作坊,产生严重空气污染,曾拨打12345热线未处理。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投诉的是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老公安局家属区4栋1单元1楼一无名烤鸭加工作坊,经营中存在气味扰民的情况。
桃林寺镇东塘村上东塘组湖南天兆景园畜牧业有限公司养猪场(1万多头), 污粪水直排水塘(灌溉),下游农田不能耕作,猪场离东塘水库(桃林寺镇饮用水源)仅200多米,晚上偶尔用水管偷排至东塘水库。养猪场营业有九年之久。
经查实,该案同编号2017042649反映情况一致,湖南天兆景园畜牧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已查处到位,对公司负责人已实施行政拘留。在逐步落实关停整改过程中,因道路不畅,清栏工作落实缓慢,群众重复投诉。
5月10日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将相关情况函告(编号2017051005)汨罗市桃林寺镇政府和畜牧水产局(编号2017051004)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
湖南天兆景园畜牧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已查处到位,对公司负责人已实施行政拘留。5月10日,桃林寺镇政府已协调疏通道路,并要求天兆景园公司于5月16日前清栏,落实关停整改。涉及东塘水库饮用水源的相关情况正在调查,汨罗市环境监测站已采样,结果正在分析中。5月10日桃林寺镇人民政府召集东塘村上东塘组村民代表召开湖南天兆景园畜牧业有限公司环境整治协调会议,明确猪场6天把猪出尽清栏,关停整顿。未经村民同意,政府审批,环保未达到零排放,猪场不得重开。
经调查核实,该地段属于岳阳楼区火车站周边地带,基础设施较差,沿街共9家餐饮门店,主营中晚快餐,属于出店经营,油烟开放式排放,经营中存在油烟扰民的现象。
2017年3月29日,岳阳楼区城管部门对这9家餐饮门店下达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7日内自行拆除擅自搭建的构筑物(灶台、门头招牌、雨棚),由于当事人未如期履行拆除决定,4月28日,岳阳楼区城管部门已向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报请实施。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将在5月16日按法律程序实施。
5月10日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对站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胡定、区城管局局长曹永柏进行约谈。
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君山村奇壮饲料厂气味很大,噪声、灰尘、废气污染,污水通过下水道排入汨罗江。
检查核实: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君山村奇壮饲料厂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2015年2月办理了环评手续,建成后处于试生产阶段,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四级沉淀池外排,锅炉为生物质锅炉,正在开展噪声、污水等监测。数据显示,该厂噪声有超标,生活污水超标。
5月10日平江县环保局对公司下达湘平环责停[2017]3号停产整改文书。5月10日,奇壮饲料厂已出台了噪声、废气、生活污水整改方案。启动了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停产,厂内值守人员减至三人,在治理设施建成前,将厂区生活污水用槽罐车转运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5月11日公司开始对噪声超标的点位机械设备加装隔音装置,5月12日与第三方治理公司签订生活污水治理合同,并开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附属的土建工程。同时,着手加装布袋除尘,加强了防扬尘管理措施。5月15日,平江县环保局下达湘平环罚告字[2017]1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超标排污行为罚款16.2982万元。
平江县委干部状态调研与问责处理办公室约谈伍市镇人大副主席江一举,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岳阳市华容县东山乡红岗村5组刘智明石材加工厂无环保手续,废水直排农田,灰尘污染,曾向华容县环保局、12345反映未果。
华容县明军石材厂位于华容县东山镇长岗庙村(原红岗村五组)2017年2月向华容县环境保护局报批了《年加工600立方米花岗岩石材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华环评[2017]09号)、于2017年4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华环验[2017]13号)。占地面积2500㎡,建筑面积613.8㎡,主要生产项目是以加工花岗石材板材,加工过程中切割、磨光产生的冷却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
华容县明军石材厂生产流程均采用湿式作业,经验收监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值为0.663㎎∕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浓度限值。
5月10日下午,华容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丰志平、张博对华容县明军石材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生产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从周边的树木、庄稼上也暂时没有发现灰尘污染现象,因此认定该投诉情况不属实。
华容县章华镇兴南村三组村民易某某利用废弃旧房进行鸡鸭圈养养殖,粪便气味重,噪声大,粪便对附近的沟港鱼池及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章华镇兴南村三组易超养鸡场养殖规模为鸡苗和大鸡1700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华容县畜牧兽医局已督促章华镇人民政府加强该养殖场粪污治理。华容县环保局于5月8日对该养殖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5月11日,华容县畜牧兽医局王文清局长、华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肖联华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章华镇兴南村养鸡场提出了整改意见:1、该养殖场不具备动物防疫合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下发了《责任整改通知书》(湘华动监201705号)。2、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认线日前关停养殖场,并做好养殖场周边粪污处理、土鸡寄养和销售工作。
5月13日已完成鸡苗和大鸡共计1700羽销售工作,拆除了相关设施,清理了周边粪污,并对场地进行了消毒和清洗,关停养殖场。
临湘市儒溪工业园的湖南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排放带颜色的气体,气味很大,尾气基本没有做过多的处理,焚烧后的尾渣没有及时清理处置。没有建设达标的废水处理装置,超范围、超区域回收危险废物。
2014年1月该公司试运行初期尾气确有瞬时带颜色现象,主要原因是二次炉长度不够,烟气燃烧停留时间不足,导致林格曼黑度较高显黑色,该公司于2014年5月进行了整改,将原二次炉由卧式改为了立式,加高了两米,并在原尾气处理系统末端增加了两级湿法喷淋除尘系统,带颜色气体的问题已得到了有效解决。
主要原因是暂存库建成以后,没有设计无组织废气处理系统,导致有一定的异味气体散发。该公司针对此问题于2013年年底进行了整改,投资110多万元增加了一套50000M3/H无组织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的废气经25米排气筒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解决了无组织排放气体的异味问题。
该公司按环评文件要求建有完善的焚烧尾气处理系统(二次炉、急冷塔、干法脱酸塔加活性碳投加系统、布袋除尘器、55米烟囱),并在该系统外排口设置了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尾气排放情况,做到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2016年2月16日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在线监控系统进行了竣工验收(岳环监竣字[2016]3号)。2017年1月8日,该公司委托岳阳市衡润检测有限公司对生产状态下的尾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岳衡检字[2017]第04-11号),该公司尾气排放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公司对焚烧后飞灰和尾渣进行了及时收集包装,并安全存放在危废暂存库。2016年8月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于8月11日(20.57吨)、8月25日(40.74吨)向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移了61.31吨,现库存13.5吨。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有专业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灰渣类物质的专业公司,该公司与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
该公司生产、生活废水和雨水建有清晰的雨污分流系统,废水和暂存库渗滤液是通过管网直接进入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处理要求与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一致。
根据环评文件的规定,该公司可收集和处理16类危险废物(包括: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HW06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药品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经营至今,只处理过HW02、HW03、HW04、HW06、HW08、HW13、HW14共7种危险废物,没有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同意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集中收缴违禁及假劣农药转移至湖南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的意见》(湘固转移函[2014]158号)该公司于2014年10月跨区域收贮过湖南省农业厅和衡阳市农业局执法查处的假农药;2014年7月经长沙市环保局、岳阳市环保局同意收贮湖南大学过期的化学实验药品;2015年6月应急处置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6·7”环保事件的废渣。经查,2016年至今,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批复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没有超区域经营危险废物的情况。
通过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至今,本次群众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均未发生过。
1、经调查核实,该企业2017年1月13日停产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2、2017年4月12日、4月19日,临湘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规范化管理和现场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①、②、③号危废暂存库内收贮物料标签填写不规范、地面有积水、导流沟堵塞;废气处理塔排放口以及焚烧炉烟气排放口没有设置排放标识标牌;储罐区围堰与污水收集系统连接不符合管理要求;设备运行台账不齐全;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调查组责令该公司限时整改,临湘市环保局下发了《湖南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000t/a危险废物焚烧及余热利用项目环境保护整改意见》,该公司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整改:
由仓库管理人员李育军完成危废暂存库内收贮物料标签填写不规范、地面有积水、导流沟堵塞等工作,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
由生产经理赵建新完成设备台账、标识标牌及储罐围堰排水系统等工作,2017年5月30日完成。
由常务总经理刘鑫督促完成监控设备损坏部位的维修恢复工作,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
1、临湘市问责办对临湘市环保局滨江环保站站长陈文健进行诫勉谈线、临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临湘市工业园管委会党委委员朱发林、临湘市环保局李四雄2人进行了约谈。
汨罗江平江伍市镇普庆村、长乐镇付家河段,两、三百米的河床中汇聚了上十条采砂船,直接在河堤脚下采砂,采砂设备直接在河堤上架设、开挖,河堤阻塞、一片狼藉,严重威胁江河安全。运砂车辆昼夜不息,噪音巨大,群众苦不堪言。
经汨罗市河道砂石执法局和长乐镇人民政府查实,我市境内汨罗江段无非法采砂情况。
5月10日,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相关情况函告汨罗市河道砂石执法局(编号2017051006)、长乐镇政府(编号2017051007)办理。
5月11日,经汨罗市河道砂石执法局和长乐镇人民政府查实我市境内汨罗江段无非法采砂情况,因共管河段涉及到平江伍市,禁采工作没落实到位,对河道影响仍然存在。
汨罗市汨罗江段非法采砂行为已全面禁止,信访件反映内容实为平江县辖区,为此,汨罗市未启动问责程序
1、岳阳市政府带头围湖对洞庭湖造生态造成大规模破坏,并以国家退耕还湖补贴围垦建办公楼修路并出售。2、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建在居民区,污水直排洞庭湖。3、经开区八字门道道全油脂食品有限公司长期的废气污染,虽已搬迁仍应追究其恶劣环境违法行为。4、恒大南湖半岛在化工区建住宅区环境风险巨大。5、马壕禽类交易市场暂无法搬迁,多年的污染状况必须还原线、南湖新区牛羊屠宰场必须还原存在时间及其线、市政府为对抗中央环保组的检查,通知污染企业暂时停产。8、南湖水体水质靠药物维持。
1、根据岳阳市水务局《关于2017043053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水务局调查核实:南湖恒大半岛不属于围湖造城,填占的是城区水域,而不是洞庭湖水域,占用城区水塘沟汊约30亩左右。洞庭新城办公楼的建设因防洪评价未通过专家评审,且项目部未与当地水行政主任部门签订防洪责任书,市行政审批窗口至今未办理相关涉水审批手续。岳阳楼区水利农机局已向洞庭新城项目部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市住建局: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厂址是城市整体规划确定;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与城东南路泵站出水口实行了并管,由于城东南路泵站在暴雨时为了防止城市内涝,根据设计当水位达到24.7米时该站启动抽水泵向外(洞庭湖)排雨水,污水厂为尽量减少抽排,已将抽排控制水位设在25.5米,由于中心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在暴雨期间排涝时误以为南津港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污水直排洞庭湖
已调查核实。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厂址是城市整体规划确定;南津港污水处理厂没有发现直排洞庭湖现象。
经开区:该公司建厂初期是经开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周围居民极少。当时的环保要求也没有现在严格。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其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政府将其列为了“退二进三”规划。2017年3月25日,该公司已经整体搬迁至临港新区,原八字门老已产,污染消除。
关于影响居民的“气味”指的是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该“气味”主要由脱臭工序产生的直接冷却水进入冷却塔后产生的,由于冷却塔采用风冷,不能封闭,导致臭气无法收集处理。当时的环评要求是:厂方定期清理冷却塔淤泥,有效减少臭气的产生。该企业搬迁前一直由经开区环保分局监管,共有废气处理设施三台套即:脉冲降低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器和碱液喷淋装置,这些年来运行一直正常。2014年经“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分有限公司监测,锅炉废气达标排放,冷却塔淤泥亦进行了及时清理。因此,在废气污染方面该公司无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也没有对该公司在废气方面进行过行政处罚。
4、恒大南湖半岛项目于2015年3月31日通过市发改委项目备案,2015年4月13日通过市国土局审批,2015年6月8日通过市规划局审批。2015年4月环保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踏勘。2015年6月8日建设单位岳阳金瑞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了土壤调查,对场地进行全面覆盖监测共监测了一百个检测点,有几率存在的污染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7月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PBT2015061704)显示,项目场地未受到重金属污染。
5、①举报人投诉的是枫桥湖蛋禽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蛋禽市场”)于1995年建成,主要经营蛋禽批发,于2006年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②2011年6月市政府批准重新建设。蛋禽市场项目已办理立项、环评、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原计划于2014年3月份动工建设,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蛋禽市场项目原规划用地用于建设马壕污水处理厂,蛋禽市场另行选址。
③2015年4月确定选址为梅溪乡宏光片区海泰路以东、坪田路以北、邱家屋以西、钱家坡北路以南,已划定红线规划图。
④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6日发布《关于活禽交易场所临时休市的通告》(岳楼政发〔2017〕3号),休市时间2月6日至2月13日;3月24日发布《关于活禽交易场所强制休市的通告》(岳楼政发〔2017〕7号),休市时间3月27日至4月30日;4月25日发布《关于活禽交易场所休市延期的通告》(岳楼防指发〔2017〕3号),休市时间延至5月8日。
4、根据湖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7月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PBT2015061704)显示,项目场地未受到重金属污染。
5、5月10日,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对枫桥湖街道办事处主任任鸿初、区商务粮食局局长易小球进行约谈。
6、岳阳市城区牛羊定点屠宰场位于南湖新区月山管理处湖州管理中心以北,紧邻洞庭湖。该屠宰场于2013年经省商务厅批准、岳阳市人民政府选址设立,为城区牛羊食品主要来源地。屠宰场所在地隶属于岳阳市风景园林局湖州管理中心,2014年以前该区域隶属于岳阳楼区。现已由南湖新区管委会下达关停通知关停并对其实施强制断电,后续清理工作也已由月山管理处负责完成;8、南湖治理紧紧围绕“截污、禁养、清淤、活水、严管”十字方针,精准施策,投放生物制剂只是“严管”的有效措施之一 。
1.针对“岳阳市城区牛羊定点屠宰场未关停”问题,对相关责任人月山管理处工委委员李光荣,飘尾社区党支部书记廖清国进行诫勉谈线根据《岳阳市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3-2018)》,和每年下发的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每周向南湖投放水质改良菌,7-9月高温期在主要排污口进行滴注,全年定期向南湖投放生物底改素,达到净化水质,修复水体的目的。
对月山管理处工委委员李光荣,飘尾社区党支部书记廖清国进行诫勉谈线、在中央督查之前,市委、市政府成立6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企业开展了两轮督查,目的是查找问题,整改提高,没有发文或电话通知企业在中央督查组检查期间停止生产来对抗中央环保组的检查,工作中也没有提这样的要求。
2、在检查过程中,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发现了部分企业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曾责令一批企业关停或者整改。比如责令湘阴的44家粘土砖厂停止生产,这是为贯彻大气十条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需要,是必须关停和整改的,并不是因为中央督查组来检查而采取的行动。
3、不排除有个别企业担心在中央环保组的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而主动停产的现象。对这类企业,我们将在其恢复生产的时候严格把关,从严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