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的实施建议》政策解读
反馈问题整改,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依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立足我市板材加工行业发展需要,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编制形成《关于规范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15日向8家县区、功能区以及4家市直部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4条,采纳4条,并已与部门沟通一致。目前已通过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明显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全面规范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不断深化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明确2024年上半年,违法违规擅自建设的自备脲醛胶粘剂生产工段,一律依法拆除到位;全市建成投产3-5个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产品质量稳定达到清洁原料替代要求,产品品种类型与产能满足全市板材加工公司使用需求。2024年底,全面完成全市胶粘剂生产行业整治,污染排放达标,行业管理全面规范;健全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产品质量全方面提升,清洁原料替代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明确胶粘剂产品品质衡量准则。全市生产和使用的胶粘剂需满足木材加工公司胶粘剂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限值要求、“三醛”胶需满足人造板等加工公司“三醛”胶甲醛和苯酚含量限值要求。建设胶粘剂“绿岛”项目。2024年上半年,统筹规划在宿城区建成1个年产10万吨无醛胶粘剂“绿岛”项目,在沭阳建成2-3个年产约40-50万吨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在泗阳建成1-2个年产约30-40万吨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供应全市中小板材加工公司生产使用。开展胶粘剂生产行业整治。对违法违规擅自建设的自备脲醛胶粘剂生产工段,一律由属地依法予以拆除。对已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的脲醛胶粘剂生产工段,企业要制定转型升级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治。对生态环境部“两违”项目清理期间,取得环保备案管理,且在2023年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规范手续的脲醛胶粘剂生产工段,参照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的企业转型升级;对于仅取得环保备案管理,未在2023年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规范手续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关停取缔方案,逐步淘汰退出。加强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管。核查辖区内企业使用脲醛胶粘剂的采购来源、产品质量检验等情况,建立清单动态管理。鼓励全市板材加工公司使用本市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生产的产品,确需外购的不得降低产品品质衡量准则。加大胶粘剂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健全推进机制,成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范围,探索地方财政资金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