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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立足我市板材加工行业发展需要,现就规范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明显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全面规范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不断深化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

  2024年上半年,违法违规擅自建设的自备脲醛胶粘剂生产工段,一律依法拆除到位;全市建成投产3-5个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产品质量稳定达到清洁原料替代要求,产品品种类型与产能满足全市板材加工公司使用需求。2024年底,全面完成全市胶粘剂生产行业整治,污染排放达标,行业管理全面规范;健全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产品质量全方面提升,清洁原料替代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一)明确胶粘剂产品品质衡量准则。根据《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14732-2017)技术方面的要求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工作要求,全市生产和使用的胶粘剂需满足木材加工公司胶粘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限值要求(见附件1)、“三醛”胶需满足人造板等加工公司“三醛”胶甲醛和苯酚含量限值要求(见附件2)。(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建设胶粘剂“绿岛”项目。结合全市板材加工公司分布,2024年上半年,统筹规划在宿城区建成1个年产10万吨无醛胶粘剂“绿岛”项目,在沭阳建成2-3个年产约40-50万吨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在泗阳建成1-2个年产约30-40万吨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供应全市中小板材加工公司生产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沭阳县、泗阳县、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开展胶粘剂生产行业整治。对违法违规擅自建设的自备脲醛胶粘剂生产工段,一律由属地依法予以拆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对已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的脲醛胶粘剂生产工段,企业要从原辅料入场控制、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入手,制定转型升级方案,限期完成整治。对生态环境部“两违”项目清理期间,取得环保备案管理,且在2023年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规范手续的脲醛胶粘剂生产工段,参照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的企业转型升级;对于仅取得环保备案管理,未在2023年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规范手续的,由属地制定关停取缔方案,逐步淘汰退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管。核查辖区内企业使用脲醛胶粘剂的采购来源、产品质量检验等情况,建立清单动态管理。鼓励全市板材加工公司使用本市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生产的产品,确需外购的不得降低产品品质衡量准则。加大胶粘剂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一)健全推进机制。各县区(功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重点工作,完善政府措施,有序规范板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是规范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政策引导。未经市政府同意,全市不得再新建、扩建胶粘剂生产项目(含自备工序)。支持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范围,探索地方财政资金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