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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减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5,179,52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017,982.40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4股,扣减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5,179,522股,合计送股股数101,508,991股(送股股数系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送股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送股后股本总数由258,952,000股增至360,460,991股。
公司主要从事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具有应用领域广泛、配伍性强、环境友好和性价比高等特点,逐渐发展为一种主流的非氧化性工业杀菌剂。国内原药剂生产领域,产能集中度较高,已形成少数龙头企业占据市场的稳定竞争格局。国际上,奥沙达、英国索尔等具有原药剂生产能力的国际化工企业,逐渐将重点转移到盈利能力更强的下游技术服务和复配领域,原药剂生产呈现出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公司深耕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行业近20年,目前拥有原药剂产能超过4万吨/年,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生产企业。公司产品已取得美国EPA和欧洲BPR登记,具备出口海外主要市场的准入资质。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稳定的供应能力,与朗盛化学、奥沙达、特洛伊等国内外核心客户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成为下游主要杀菌防霉服务企业的优质合作伙伴。
邻氯苯腈(F腈)是杀菌剂BIT系列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沈阳百傲生产的邻氯苯腈主要用于公司自用。该行业为精细化工的细分行业,市场规模相对稳定,主要生产厂商集中度较高,公司进入该行业时间较晚,产品主要用于产业链配套。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研发、生产和销售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仍为公司主营业务,在此基础上生产、销售工业杀菌剂复配产品以及配套化工中间体产品(邻氯苯腈)。
1、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分为CIT/MIT、MIT、OIT、DCOIT、BIT等几大系列产品。异噻唑啉酮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毒、非氧化性、环境友好型杀菌剂,主要用以杀灭或抑制微生物生长,广泛运用于油田注水、工业循环水、造纸、日化、涂料、农药、切削油、皮革、油墨、染料、制革、木材制品等领域的杀菌、防腐、防霉。
? MIT系列产品,以MIT-50为基础,复配产品包括:MIT-20、MIT-10等,主要应用于日化(个人护理用品及化妆品防腐)、涂料罐内防腐、造纸等行业。
? OIT系列产品,溶于有机溶剂,适用于乳液中的防腐、防霉。以OIT-98为基础,复配产品包括:OIT-10、OIT-45、OIT-D等,可作为添加剂用于处理高档皮革,防止皮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霉变。亦可广泛适用于内外墙乳胶漆的防菌、防藻,适用于环保型乳胶漆的生产。
? DCOIT系列产品为防藻杀菌剂,以DCOIT-98为基础,主要复配产品包括:DCOIT-10、DCOIT-20、DCOIT-30等,主要用于帆船、集装箱、游艇及水下设施用的防污涂料中,可防止藻类、贝壳等水生生物附着。为环保型产品,在环境中易降解,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是三丁基锡等涂料添加剂的换代产品。
? BIT系列产品,以BIT-85为基础,复配产品有BIT-10、BIT-20、BIT-80等,主要在高分子聚合物乳液、合成纤维油剂、水性建筑涂料、在铜版纸涂料中使用。
2、化工中间体邻氯苯腈(F腈),主要用于合成工业杀菌剂苯并异噻唑啉酮(BIT)、分散染料中间体、沙坦类药物中间体等。
1、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作为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生产企业,下游主要客户为从事工业杀菌解决方案并复配的技术服务商以及工业杀菌剂贸易商等,再由技术服务商向终端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鉴于公司不提供终端产品和行业销售习惯,一直以直销作为主要销售方式。
2、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按销售计划组织生产和安排原材料采购,得益于CIT/MIT与MIT系列产品、OIT与DCOIT系列产品间可切换产能,公司可根据销售计划中工业杀菌剂各系列产品的需求变动及时调整生产,在各系列产品间合理分配产能,灵活应对市场突发状况,保证稳定及时的产品供应。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665.99万元、同比增长24.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56.55万元,同比增长60.71%;实现归属于上司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941.82万元,同比增长57.5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凌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线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线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023年度,监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所对应的级别标准获得,公司不另行向监事支付监事薪酬。
(八)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0.20万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8、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述议案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述议案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