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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木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法律法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木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采用扑克牌随机抽样法在企业的成品库、销售库或市场待销产品中抽取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别的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任一个检验项目初检样品不合格时,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一次双倍复验,当两个复验样品结果均合格时,判定该项目为合格;反之,判定该项目为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未明示执行标准、明示过期标准或产品明示标准与实物不符,应按本细则中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并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